咨询热线
18838086665

业务领域

安全评价

20026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即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保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之一,就是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项目建设后投产试生产后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安全评价贯穿于工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分享到: